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

1919(3)

  10月5日 
  母文氏病逝。毛澤東聞訊立即從長沙趕回韶山。
  10月8日 
  在母親靈位前寫成《祭母文》。祭文追述慈母勤儉持家、愛撫子女、和睦鄰里等優良品德。“吾母高風,首推博愛。遠近親疏,一皆覆載。愷惻慈祥,感動庶匯。愛力所及,原本真誠。不作誑言,不存欺心。整飭成性,一絲不詭。手澤所經,皆有條理。頭腦精密,劈理分情。事無遺算,物無遁形。潔凈之風,傳遍戚里。不染一塵,身心表里。”并作泣母靈聯兩副:疾革尚呼兒,無限關懷,萬端遺恨皆須補;長生新學佛,不能住世,一掬慈容何處尋?春風南岸留暉遠;秋雨韶山灑淚多。
  10月16日 
  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舉行第一次研究期滿式大會,會長蔡元培頒發證書。毛澤東獲得該研究會聽講半年的證書。
  10月22日 
  同湖南教育界一千二百七十二人聯署發出公啟,揭露張敬堯派其私黨操縱改選并控制省教育會的內幕,反對張敬堯摧殘教育事業。公啟于次年二月二十日在《湖南》251919年月刊發表。
  10月23日 
  為問題研究會⑴起草的《問題研究會章程》在《北京大學日刊》刊出⑵。章程說,“凡事或理之為現代人生所必需,或不必需,而均尚未得適當之解決,致影響于現代人生之進步者,成為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應“先從研究入手”。章程列出要研究的大小問題一百四十四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國際等各方面的實際問題。章程強調問題之研究,“須以學理為根據”,“在各種問題研究之先,須為各種主義之研究”;而且要“注重有關系于現代人生者”。但規定,研究會只限于“以學理解決問題”,不涉及“以實行解決問題”。章程引起北京學界的重視。
  11月8日—10日 
  長沙《大公報》連續三天刊登特別啟事稱:“本報添約毛潤之先生為館外撰述員。”此后的三年中,毛澤東同《大公報》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為該報撰寫了不少文章。
  11月中旬 
  出席新民學會在長沙周南女校召開的修改會章和進行改選大會。根據新會章,會議選舉何叔衡、李思安任正副執行委員長;陶毅、周世釗、毛澤東、周敦祥、魏璧、陳書農、唐耀章、蔣竹如為評議員。會后,即進行驅逐張敬堯運動。會友多數外出,會務停頓一年。
  ⑴周世釗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日回憶:問題研究會“是擬劃中的東西,它沒有會員、組織,也沒有開過什么會”。其會章“是毛澤東草擬的”,所列問題“全由毛澤東提出”。
  ⑵鄧中夏在同期《北京大學日刊》上,發表《鄧康啟事》說:“我的朋友毛君澤東,從長沙寄來問題研究會章程十余張。在北京的朋友看了都說很好,有研究的必要,各向我要了一份去。現在我只剩下一份,要的人還不少,我就借本校日刊登出,以答關心現代問題解決的諸君的雅意”。
  11月16日 
  領導被張敬堯解散的湖南學生聯合會的骨干分子,重建學聯,于本日召開成立大會。大會發表再組宣言,指斥張敬堯一類軍閥“植黨營私,交相為病,如昏如醉,倒行逆施,刮削民膏,犧牲民意,草營民命,蹂躪民權”。
  同日 
  就轟動長沙城的新娘趙五貞因反對包辦婚姻在花轎內自殺事件,在長沙《大公報》發表《對于趙女士自殺的批評》一文。文章分析趙五貞自殺,是由于“三面鐵網(社會、母家、夫家)堅重圍著,求生不能”。“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希望熱心的人要為一個殉自由、殉戀愛的女青年呼一聲“冤枉”。此后,長沙教育界、新聞界和青年學生,紛紛著文,對趙五貞事件進行討論,形成對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進攻。
  11月18日—28日 
  在長沙《大公報》和《女界鐘》發表《趙女士的人格問題》、《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改革婚制問題》、《女子自立問題》、《‘社會萬惡’與趙女士》、《非自殺》、《戀愛問題——少年人與老年人》、《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問題》等九篇論文和雜感。這些文章集中抨擊封建禮教和中國的萬惡社會。其中說:“社會里面既含有可使趙女士死的‘故’,這社會便是一種極危險的東西。他可以使趙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錢女士、孫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因此,“就不能不高呼‘社會萬惡’”。在分析造成悲劇的社會經濟原因時指出:在剝削制度統治下,“男女之間,戀愛只算附屬,中心關系,還在經濟,就是為資本主義所支配”,“這便是女子被壓制不能翻身的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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