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

1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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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共中央起草致東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電,指出:“我方提出之八個和平條件是針對蔣方五個條件①的。蔣方有憲法、法統、軍隊三條,我方亦有此三條。蔣提保持國家獨立,我提廢除賣國條約。蔣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維持最低生活為一條,我則分提沒收官僚資本、改革土地制度兩條。此外,我方的第一條(懲辦戰犯)及第八條(政協、聯府、接收)是嚴正戰爭責任與不承認南京政權繼續存在。雙方的條件都是對方不能接受的,戰爭必須打到底。故與新年獻詞毫無矛盾,而給人民解放軍及國民黨區域被壓迫人民一個打擊國民黨的武器,揭露國民黨所提和平建議的虛偽性及反動性,望向黨內干部及民主人士妥為解釋。”同日

起草平津前線司令員林彪、政治委員羅榮桓致傅作義公函,敦促傅作義盡快接受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條件。公函指出:“貴將軍身為戰爭罪犯,如果尚欲獲得人民諒解,減輕由戰犯身份所應得之罪責,即應在此最后時機,遵照本軍指示,以求自贖。辦法如下:(一)自動放下武器,并保證不破壞文化古跡,不殺戮革命人民,不破壞公私財產、武器彈藥及公文案卷。如貴將軍及貴屬能夠做到這些,則本軍保證貴部官兵生命、財產之安全。對于貴將軍的戰犯罪責,亦有理由向人民說明情況,取得人民諒解,予以減輕或赦免。(二)如果貴將軍及貴屬不愿意自動放下武器,而愿意離城改編,則本軍為保全北平不受破壞起見,也可以允許這樣做。本軍可以允許貴軍離開北平,開入指定地點,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改編為人民解放軍。上述兩項辦法,任憑貴將軍及貴屬自由選擇。本軍并愿再一次給予貴將軍及貴屬以考慮及準備之充分時間。此項時間,規定由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一時起,至一月二十日下午十二時止。如果貴將軍及貴屬竟敢悍然不顧本軍的提議,欲以此文化古城及二百萬市民財產為犧牲,堅決抵抗到底,則本軍為挽救此古城免受貴將軍及貴屬毀滅起見,將實行攻城。”

①蔣方五個條件,指蔣介石在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新年文告》中提出的關于和平談判的五個條件:“無害于國家的獨立完整”;“有助于人民的休養生息”;“神圣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民主憲政不因此而破壞,中華民國的國體能夠確保,中華民國的法統不致中斷”;“軍隊有確實的保障”;“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生活水準”。

同日

十六時,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林彪、羅榮桓、聶榮臻電,指出:“鄧寶珊可留他多住一天,將一個正式文件①交他帶回給傅作義,此文件隨本電發給你們,是準備于必要時公開發表的。”此電尚未發出,二十時又續寫以下內容:“上電及致傅通牒寫好后,接到轉來傅致鄧、周②各電及攻克天津電,證明傅作義業已動搖,但還有許多反動觀點及妄想。例如傅作義十四日還在指揮陳長捷奪回突破口,施用炸藥抵抗,而在十五日十五時致鄧寶珊電內又謂在此時期再有一人一物之傷亡損壞,為國家為人民均所不應。不說他自己下令停戰,而說要我方停戰。北平城內成立聯合機構一點,似乎仍有和我方分享政權之意。因此仍須將致傅通牒交與傅方代表。你們并應對鄧、周表示,在傅方沒有事實表現以前,我方對傅氏答應的話仍取懷疑態度。”同日

中共中央軍委發出指示:根據戰爭的發展,去年十一月一日規定各野戰軍冠以軍區地名已不適合,決定:西北野戰軍改稱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改稱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改稱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改稱第四野戰軍。隨后,各野戰軍根據中央軍委的決定于二、三月間相繼更改了番號。華北軍區三個兵團改稱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兵團,仍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

①指毛澤東為林彪、羅榮桓起草的致傅作義公函,又稱致傅通牒。

②鄧、周,指鄧寶珊、周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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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時,關于同傅作義代表談判和平解放北平問題,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林彪、羅榮桓、聶榮臻并告彭真、葉劍英電:“對于傅作義所提我軍數日內暫緩入城及由傅我雙方組織聯合委員會,臨時接管市政,然后過渡到完全由我接管,你們不要正面拒絕。我軍事實上不能在數日內入城。敵軍開出城外時,我軍入城分布接管各處的若干天內,不但需要傅方協助維持秩序,而且必須責成傅方維持秩序。北平舊市政府及其下面各局、所,特別是警察、自來水、電話等機構,若干天內均可讓其暫維現狀,聽候逐一接管。”十八時,就與傅作義代表談判和平解放北平問題,再致電林、羅、聶,指出:“傅方要求軍隊出城,不要開得太遠及各部駐地不要過于分散,這是懼怕繳械的表示。我們意見,第一步你們可以答應他們這樣做,使他們放心出城。地點似可指定通縣、香河、三河區域。第二步再照你們所擬辦法將彼軍分散插駐我軍各縱之間,實行整編。第二步辦法現在不要過早提出。”同時提出:“積極準備攻城。此次攻城,必須做出精密計劃,力求避免破壞故宮、大學及其他著名而有重大價值的文化古跡。你們務必使各縱首長明了,并確守這一點。讓敵人去占據這些文化機關,但是我們不要攻擊它,我們將其他廣大城區占領之后,對于占據這些文化機關的敵人再用談判及瓦解的方法使其繳械。即使占領北平延長許多時間,也要耐心地這樣做。為此,你們對于城區各部分要有精密的調查,要使每一部隊的首長完全明了,哪些地方可以攻擊,哪些地方不能攻擊,繪圖立說,人手一份,當做一項紀律去執行。”電報還要求將天津工業及文化機關受損失的情況查明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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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對他抵達沈陽表示歡迎。

同日

復斯大林一月十四日電①:“我決定暫時不來莫斯科。我們十分歡迎你們派一位政治局的同志來中國,地點似在石家莊為適宜。這里比較隱蔽,可以去到我們中央所在地,可以和我們中央書記處五個同志一起談許多問題(目前主要是政協問題、聯合政府問題、外交政策問題)。”“假如你們同意這樣做,來的時間以本月底或下月初為適宜。”

①斯大林一月十四日致電毛澤東:“目前你留在中國是很必要的。如果你愿意的話,我們可以立即派遣一位政治局的負責的委員到你們那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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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周恩來致電在上海的宋慶齡:“中國革命勝利的形勢已使反動派瀕臨死亡的末日,滬上環境如何,至所系念。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將在華北召開,中國人民革命歷經艱辛,中山先生遺志迄今始告實現。至祈先生命駕北來,參加此一人民歷史偉大的事業,并對于如何建設新中國予以指導。”

同日

審閱修改中共中央關于外交工作的指示稿,并在其中的“具體政策”部分加寫了兩項:(一)“外交關系。凡屬被國民黨政府所承認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及其所屬的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在人民共和國和這些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系以前,我們一概不予承認,只把他們當作外國僑民待遇,但應予以切實保護。對于這些國家的武官,應與外交人員同樣看待。但對美國武官,因其直接援助國民黨打內戰,則應派兵監視,不得給以自由。對于蘇聯及新民主國家的領使館及其所屬的外交機關和人員,因為他們的外交政策是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外交政策在根本上不同的,故我們對待他們的態度亦應根本上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但因人民國家現在和他們尚和其他外國一樣沒有建立正式外交關系,故我們現在和他們的在華外交機關之間,亦只作非正式的外交來往,其所屬武官同。”(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項,不允許任何外國及聯合國干涉中國內政。因為中國是獨立國家,中國境內之事,應由中國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決。如有外國人提到外國政府調解中國內戰等事,應完全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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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林彪、羅榮桓電,指出:“根據莫文驊報告①看來,北平出城談判之十個代表是傅作義布置準備和我們和平解決的一個步驟。此種代表出城談判,對于我們爭取北平人心向我,瓦解敵軍內部及促使傅作義出城改編是有益的。如該代表等再來要求見你們或見葉②時,應妥為護送招待,并接見他們,但要警惕其可能的破壞行為。”同日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林彪、羅榮桓電:“同意你們規定北平守軍各部開至沿平漢、津浦兩線之間及三河、香河地區駐扎。但我軍應重新部署,對敵軍駐地取包圍控制態勢。并須對我軍各部首長下達通令,使他們明了策略意圖。”同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天津市委并告林彪、羅榮桓、聶榮臻及中共北平市委電,指出:“你們對待外國人的每一具體步驟,均應事先向中央提出意見,經中央批準才能行動。”同日

起草周恩來、李克農③復在香港的潘漢年電,

①林彪、羅榮桓一月十九日給中共中央軍委轉去的第四縱隊政治委員莫文驊的報告說:我與北平出來談判之代表見面,他們之中以何思源為首,談話中表示要給傅作義一條路走,不要逼得太緊,雙方代表談判應和平解決,以免北平打壞了,并要求見葉參謀長。我已將總部指示向北平出來之十個代表提出,當時大家認為滿意,干脆、很寬大,特別是傅部撤出城外聽候改編及保障其本人、軍官家屬財產安全。談話后已將代表全部送回北平。

②葉,指葉劍英。

③李克農,當時任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

請他以下列各點答復黃紹竑①:“(一)中共對時局的態度已見毛主席十四日聲明,任何方面均可照此聲明去做。(二)南京集團是主要內戰罪魁。李、白②對內戰亦負有責任,如欲減免內戰罪責,必須對人民解放事業有具體而確實的貢獻。如李宗仁尚欲取蔣而代,白崇禧尚欲獲得美援反對我軍,則將不能取得人民諒解,可以斷定無好結果。(三)如白欲派代表與劉、鄧③聯絡,可到鄭州市政府接洽。”

同日

致電愛國華僑領袖、美國紐約安良工商總會總經理司徒美堂,邀請他回國參加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至盼先生摒擋公務早日回國,蒞臨解放區參加會議。如旅途尚需時日,亦祈將籌備意見先行電示,以利進行。”同日

致電愛國華僑領袖、南洋新加坡南僑總會主席陳嘉庚,邀請他回國參加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先生南僑碩望,人望所歸,謹請命駕北上,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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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關于傅作義部出城整編的部署問題,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林彪、羅榮桓電:“你們應即告蘇靜④轉告傅、鄧⑤:

①黃紹竑,當時是國民黨中央委員,國民黨政府監察院副院長、立法委員。

②李,指李宗仁。白,指白崇禧,當時任國民黨軍華中軍政長官公署長官。

③劉、鄧,指劉伯承、鄧小平。

④蘇靜,當時任東北野戰軍司令部作戰處處長,人民解放軍方面參加北平和平解放談判的人員。

⑤傅、鄧,指傅作義、鄧寶珊。

(一)傅、鄧既決心站在有利于人民事業方面,則我們便必須告訴他們對蔣介石死黨提起警覺性,他將他自己的主力一○一軍及騎四師首先開出城外,他是否有把握命令十三軍、九十四軍①等部亦能出城,對于這一點我們是懷疑的。如果蔣黨不但不服從傅令反而將傅總部包圍攻擊,傅是否尚有足夠兵力抵抗,以待我們之援助。蔣黨暗害及蔣機轟炸亦須預為計及。(二)一○一軍可以先出城,由我軍接替廣安門、右安門一帶防務,然后令中央軍各部依次出城,由我軍依次接防。騎四師及其他傅部最后出城,似較穩當。(三)如傅確已一切部署妥當,則第一個軍出城日期可照原議在二十二日;如傅尚未部署妥當(主要是中央軍問題),則我方可以推遲幾天時間。”

①第十三軍、九十四軍,均為駐北平的國民黨軍中央系部隊。

同日

以中共發言人名義發表對南京行政院的決議的評論,對一月十九日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決議提出的所謂政府“愿與中共雙方立即先行無條件停戰,并各指定代表進行和平商談”的建議給予駁斥,指出這是完全置中共十四日聲明于不顧,把和平之門從此關死了,如果要談判,則只有取消這個毫無理由的決議。這個評論編入《毛澤東選集》時,題為《中共發言人評南京行政院的決議》。

同日

蔣介石以“因故不能視事”宣告“引退”,其“總統”職務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但蔣介石在奉化故里仍以國民黨總裁身份秘密指揮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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