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

1949(08)

413

晨,關于國共代表團和平談判進入正式階段問題,函告周恩來:“今日下午雙方代表團應舉行一次正式會議。在此會議上,宣布從今(十三)日起,結束非正式談判階段,進入正式談判階段,其時間為十三日至十七日,共五天。在此會議上,大略解釋協定草案的要點,并征求他們的意見。”“另向張治中表示,四月十七日必須決定問題。十八日以后,不論談判成敗,人民解放軍必須渡江。他們派回南京的人,十四日上午去,十五日下午必須回來。南京四要員(李、于、居、童①,不要張群②)如愿來平,十五日至遲十六日必須到達,十七日必須舉行簽字式。”“應爭取南京代表團六人都同意簽字。

①李、于、居、童,指李宗仁、于右任、居正、童冠賢。

②張群,當時任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政務委員。

如果李、何、白不愿簽字,只要他們自己愿簽,亦可簽字。簽字后他們不能回去,叫他們全體留平。如他們因南京不同意簽字而不敢簽,并有些人要回去,則必須爭取張、邵、章①三代表及四個顧問②留在北平。”“今天晚上應舉行各黨派代表人物(十人)的會議一次”。根據毛澤東的意見,本日晨周恩來即將《國內和平協定草案》提交國民黨政府代表團首席代表張治中,并通知當晚九時開始正式會談。同日

為新華社寫國共和談進入正式談判階段的新聞稿,宣布:“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與南京國民黨政府代表團就八項基礎的和平條件舉行的談判,已達十二天。在此十二天中,雙方就各項問題非正式地交換意見。從本日起,進入正式談判階段。”晚上,國共和談代表團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議。中共代表團首席代表周恩來作《國內和平協定草案》的說明,并表明了對這個草案所持的原則;國民黨政府代表團首席代表張治中表示愿意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并將提出修正案。

414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并告第二、第三野戰軍電:“昨(十三)日起談判已至正式階段,我方協定草案已交張治中代表團,并由雙方代表團開了一次正式會議。張治中等表示原則上接受我方草案,僅在個別問題上有意見。惟南京李、何、白、顧③等是否能拒絕美蔣干涉(此種干涉現已加緊)愿意接受,則尚無把握。我們現要李、何、于右任、居正、童冠賢等五人來北平共商。如彼等不來,則由張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見。如南京根本拒絕不愿簽字,則爭取張治中代表團簽字,然后由我軍渡江,威迫南京批準。如南京因受美蔣脅迫不敢批準,并逃往桂林,則將協定公布,號召一切國民黨主和派分子(單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個立法委員認為無論如何要和,并謂非共軍渡江不能解決問題)擁護協定的執行。萬一連張治中也不敢簽字,則其曲在彼,我方可將協定草案公布,爭取人民及國民黨中主和分子及愛國分子的同情,對我軍南進,甚為有利。”

①張、邵、章,指張治中、邵力子、章士釗。

②指國民黨政府談判代表團的顧問屈武、劉仲華、李俊龍、金山。

③顧,指顧祝同,當時任國民黨軍參謀總長。

同日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為著準備渡江的直接行動,為著給南京一個打擊,促使他們接受我們的條件起見,請你們準備于卯哿(四月二十日)攻占從安慶至南通一線除安慶及兩浦(浦口、浦鎮)兩點以外的一切你們所需要攻占的北岸(不是南岸)敵人據點及江心洲(包括揚中縣)。接電后請速即部署,以便于卯哿一舉攻占。而在卯哿以前則保持平靜,一聲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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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時,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一)和平談判決以四月二十日(卯哿)為限期,本(十五)日即向南京代表團宣布,彼方是否簽字,必須在該日以前決定態度,該日以后我軍即須渡江。(二)和平協定草案最后修正稿本(十五)日交付南京代表團,彼方明(十六)日派黃紹竑飛寧請示,南京是否愿意簽字尚難預料,有可能拒絕簽字。(三)你們接到此電,請立即準備好,于二十日(卯哿)確實攻占除安慶、兩浦以外的一切北岸及江心據點。勿誤為要。”本日,粟裕、張震電告中央軍委:敵人正沿江加強工事,如二十日同時攻占橋頭堡,包括揚中縣,則二十軍必需提前四天攻占永安州,才便于船只入江。十八時,毛澤東又為中央軍委起草復粟裕、張震并告總前委,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指出:“為著充分準備二十二日大舉渡江,同意你們迅即攻占永安州,其他各北岸及江心據點亦可早日攻占,不必等到二十號。請總委通知譚震林。”

同日

晚上,國共和談代表團在中南海舉行第二次正式會議,會商《國內和平協定(最后修正案)》。中共首席代表周恩來在會上指出,經過第一次正式會議后,我和文白先生就協定草案全部內容要點再度具體交換了意見。中共代表團盡可能地吸收了南京政府代表團的許多意見,凡是與推進和平事業有利、與中國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見,我們盡量采納。周恩來宣布以四月二十日為簽字期限。國民黨代表團表示接受《國內和平協定》,決定派黃紹竑代表和屈武顧問于十六日攜帶文件返南京請示。

416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和平協定最后方案已于昨(十五)夜提交張治中代表團,今(十六)日上午黃紹竑飛南京請示。南京是否同意簽字,將取決于美國政府及蔣介石的態度。如果他們愿意,則可能于卯哿①簽字,否則談判將破裂。”“你們的立腳點應放在談判破裂,用戰斗方法渡江上面,并保證于二十二日(卯養)一舉渡江成功。”“現請你們考慮者,即假如南京愿意于卯哿簽字,但要求于簽字后給他們幾天時間以便部署,在這種情況下,我軍是否可能再推遲三天,即由卯養改至卯有(二十五)渡江。這種推遲,是否于我軍士氣及渡江任務之完成上發生妨礙。

①卯哿,即四月二十日。

你們作此種考慮時,仍應假定南京雖然簽了字,但湯恩伯①等反動將領仍然不愿執行,我軍仍需用戰斗方法渡江。在此種假定上,如果你們認為不應再推遲,則我們將拒絕南京的請求。只有你們認為推遲至卯有(二十五日)實行戰斗渡江并無妨礙,我們方準備允許南京的請求。如何?請考慮電復。并將近日渡江準備情形、渡江把握程度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全軍渡江等項見告為盼。”總前委于十七日復電中央軍委:我們一致認為二十日開始渡江作戰,到二十二日全部投入奪取南岸的總行動,有把握勝利完成。請軍委考慮,如是全局上二十日可以開始,二十二日實行總攻,則一氣打到底,完成渡江后再考慮停頓;如認為二十日開始太早,則請于十八日先期通知延期,因二十日開始到二十二日總攻不能再停,如加停頓,必陷于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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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徐向前、周士第、羅瑞卿電,指出:“卯寒電②悉。你們覺得何時發起打太原為有利,即可動手打太原,不受任何約束。”此時,徐向前因病未愈,彭德懷應徐向前的要求,并經中央軍委批準,留在太原前線指揮作戰。根據總前委的原定部署,人民解放軍于四月二十日向太原守敵發起攻擊。

①湯恩伯,當時任國民黨軍京滬杭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②徐向前、周士第、羅瑞卿四月十四日致電中央軍委,說自趙承綬等與趙恭所派之杜某會面后,太原敵方并無回音,而封鎖更嚴;我軍太原戰役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如十六日與南京談判無大效果,可否提前攻擊太原。

同日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并告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談判至十五日(卯刪)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給南京考慮決策時間。在此時間內,我軍應將一切必須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敵據點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軍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選擇,不受任何約束。”“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簽字,決定于美國及蔣介石的態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認為我軍渡江有很大困難,他們不相信我軍能夠大舉渡江。我們估計他們二十日以前可能不理我們,要看一下我軍能否于二十日以后真能渡江。假如我軍真能于二十二日(卯養)渡江成功,則協定仍可能于二十三、四、五等日簽訂。故你們應按原計劃,確定于二十二日渡江不要改變,并必須爭取一舉成功,是為至要。”

同日

為新華社寫新聞稿,介紹四月一日以來國共談判情況和提出《國內和平協定》的經過。新聞稿指出:“協定全文為八條二十四款,不但采納了南京代表團方面的意見,各民主黨派的領袖人物亦從旁積極提供了意見。中共代表團于十五日的雙方會議上宣布,談判以四月二十日為期限,南京代表團是否愿意于協定上簽字,須于四月二十日以前表示態度,四月二十日為簽字日期。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南京代表團派遣黃紹竑代表及屈武顧問飛南京,向南京政府請示,現正等候南京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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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渡江作戰的部署問題,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譚震林(總前委轉)電,指出:“完全同意總前委的整個部署,即二野、三野各兵團于二十日(卯哿)開始攻擊,二十二日(卯養)實行總攻,一氣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務以后,再考慮略作停頓,采取第二步行動。請你們即按此總計劃堅決地徹底地執行之。此種計劃不但為軍事上所必需,而且為政治上所必需,不得有任何的改變。”“總前委主張待渡江任務完成后,以陳謝①三兵團出徽州沿浙贛公路東進;以宋郭②九兵團監視蕪湖、南京,主力位于南京以南;以陳賡四兵團接替九兵團在蕪湖的任務,并準備加入攻南京;王譚③七兵團、楊蘇④五兵團的任務照原規定不變等項,我們認為目前可以照此預擬施行。待粟、張方面渡江后所遇敵情變化明了以后,如須有所變更,再按情況臨時改變。”

①陳謝,指陳錫聯、謝富治,當時分別任第二野戰軍第三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

②宋郭,指宋時輪、郭化若,當時分別任第三野戰軍第九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

③王譚,指王建安、譚啟龍,當時分別任第三野戰軍第七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

④楊蘇,指楊勇、蘇振華,當時分別任第二野戰軍第五兵團司令員、政治委員。

420

南京國民黨政府拒絕在《國內和平協定(最后修正案)》上簽字。本日晚,由第三野戰軍第七、第九兵團組成的中突擊集團,首先在安徽樅陽至裕溪口段突破敵人長江防線。二十一日,第二、第三野戰軍在西起江西九江市東北的湖口縣,東至江蘇江陰縣,長達五百余公里的戰線上,強渡長江,徹底摧毀國民黨軍苦心經營了三個半月的長江防線。

421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發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奮勇前進,堅決、徹底、干凈、全部地殲滅中國境內一切敢于抵抗的國民黨反動派,解放全國人民,保衛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與完整。”這個命令編入《毛澤東選集》。

同日

收到粟裕、張震致中共中央軍委電,報告二十日午兩艘外國軍艦侵入揚州東南的三江營口岸第三野戰軍防區,一被擊沉,一被擊傷。就此,為中央軍委起草復粟、張并告總前委,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你們所說的外艦可能是國民黨偽裝的,亦可能是真的,不管真假,凡擅自進入戰區妨礙我渡江作戰的兵艦,均可轟擊,并應一律當作國民黨兵艦去對付”。二十二日,從英國駐北平總領事包士敦給朱德總司令的信中獲悉侵入長江人民解放軍防地的均為英國軍艦后,于三時為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一)茲將英國駐北平總領事包士敦來函一件轉給你們;(二)英國人要求我軍對于英艦兩艘營救被擊損之英艦(紫石英號)船員一事予以便利,我們意見在英艦不妨礙我軍渡江作戰的條件下,可予以營救之便利;(三)對于英國人要求該二艦于營救事務完畢后,仍須開往南京護僑一事不能同意,應令該二英艦向下游開去。但如該二英艦不聽勸告,仍開南京,只要不向我軍開炮及不妨礙我軍渡江,你們也不要攻擊他們。”

422

子時,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慶祝第三野戰軍第七、第九兩兵團渡江勝利的電報。接著又為新華社寫《我三十萬大軍勝利南渡長江》和《人民解放軍百萬大軍橫渡長江》的新聞稿。

423

人民解放軍解放南京,國民黨反動統治宣告滅亡。四月下旬,毛澤東作《七律·人民解放軍占領南京》:鐘山風雨起蒼黃,百萬雄師過大江。虎踞龍盤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

同日

關于對英艦事件的處置問題,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總前委,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電:英艦事件,現已震動世界各地。英美報紙,均以頭條新聞揭載。請粟、張加強江陰方面的炮火封鎖,一則使國民黨軍艦不能東逃。二則使可能再來之英艦不能西犯,如敢來犯,則打擊之。同日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復楊成武、唐延杰、李天煥①并告徐向前、周士第、羅瑞卿,華北局電,指出:“大同敵應由你們負責去解決,如果解決太原不需要你們全部兵力,可以派一個軍先出發包圍大同。”

①楊成武、唐延杰、李天煥,當時分別任第二十兵團司令員、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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