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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毛澤東的“不便再薦”

  新中國成立初期,有人求毛澤東將柳直荀烈士的遺孀李淑一推薦到北京文史館為館員。柳直荀是我黨的先驅者,毛澤東的摯友,既有大功於革命,又遺厚誼於領袖,遺孀李淑一也是巾幗能人,教授國語多年,能詩善文,又含辛茹苦長期支持革命,深為毛澤東所敬重。李淑一可以說是有功、有誼、有才的人物。為了解決她的生活問題,毛澤東完全可理直氣壯地幫她推薦。然而,毛澤東反復考慮後,於1954年3月2日交代秘書:“文史館資格頗嚴,我薦了幾個沒有錄取,不便再薦。擬以我的稿費若干為助,解決這個問題,未知她本人願意接受此種幫助否?”
  一個小小的文史館的負責人居然敢對國家領導人推薦的人也不給面子,他不僅不抓住機遇進行討好,而且始終堅持原則,連薦連退數人,致使毛澤東對李淑一“不便再薦”。這種事在今天看來,簡直有些不可思議。時下,一些“旱澇保收”的好單位和好崗位,許多“白領階層”都是靠有來頭者“薦”進來的。這些單位的領導面對各級“伯樂”的推薦電話或字條,即使本單位已經“超編”甚至人多成患,或被“薦”來的人根本就不能勝任工作,但因為得罪不起而不得不乖乖地接受。
  記得某電力部門曾向筆者一位好友的所在單位“薦”來一位麗人,經瞭解,這位麗人在原單位的表現是既散漫又傲慢,而且是個“大事做不來,小事不願做”的角色,便婉拒不收。誰知接著就來了幾回線路的“檢修”,頭頭們領教到了其中的利害,不得不趕快辦了調入手續。時下這種不正之風幾乎成了人們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現象。這裏面既有面對權勢、面對壓力,不得不屈從,又有趨炎附勢,拍馬溜須,借機討好上司,甚至行賄受賄,亂紀違法。想想當年,偉大領袖毛澤東,被文史館連薦連退數人,他不僅未覺得冒犯了自己,反而生出一些忌憚之意,自覺“不便再薦”,後來也從未聽說他給文史館“小鞋”穿,為難文史館。當時對此事,領袖和群眾都覺得很正常很自然。然而現在,莫說是國家主席,就是縣委書記,也是沒有哪個文史館的館長膽敢不給面子!
  一段時期以來,在用人的問題上,包括領導幹部的任免,靠關係,走人情,“朝中有人好做官”的現象一度成為敗壞黨風政風的一股暗流。一些部門,面對權勢、面對私情,被不正之風左右著,很難堅持公平競爭、以德才取人的原則,往往給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並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反腐倡廉、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筆者認為:在薦人上我們應很好地學習毛澤東同志“不便再薦”的好作風,用人單位則應學習北京文史館的凜然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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