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序
本會得蒙中國毛澤東詩詞研究會之啟迪、倡導,願和所有熱愛毛澤東詩詞、認同毛澤東思想、崇敬毛澤東精神之各界人士以愛相繫,推動毛澤東詩詞文化發展,共同緬懷偉人毛澤東。
為持守並宣揚毛澤東詩詞中強烈的愛國情懷及寶貴的精神財富,特制訂本章程,以為吾等行事之依據。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香港毛澤東詩詞研究會。英文名稱:Hong Kong Academy of MaoZedong's Poems.
第二條 本會的會徽:紅色圓形毛澤東半身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的成立,旨在團結熱愛毛澤東詩詞、懷有濃郁毛澤東情結的各界人士。透過本會所舉辦的活動並藉由互聯網的流通,為全香港、全中國、甚至全世界的毛澤東擁戴者提供一個相互交流的平臺。立足香港,面向全國,放眼全球,推動大陸與香港文化資源整合,促進毛澤東文化之傳承。
第四條 本會的地址:上環干諾道中158號開僑商業大廈21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有關毛澤東詩詞的宣傳活動,如「跟著毛主席學詩詞」詩詞創作活動,推動詩詞交流,以詩會友,以友輔仁;
(二)舉辦有關毛澤東展覽會、報告會和學術討論會,如毛澤東詩詞書法繪畫展、毛澤東詩詞歌舞朗誦演唱會,以及通過音像、影視等多種藝術形式,將雅俗共賞的毛澤東詩詞普及到更多人的生活之中;
(三)獨立或協助有關團體或組織進行對毛澤東文獻資料的徵集、整理、注釋和編輯、出版工作;
(四)以毛澤東為崇敬對象,舉辦系列敬仰毛澤東活動;
(五)開展同內地及國際有關毛澤東團體的交流,並願與其他贊同本會目標及宗旨的團體合作,為毛澤東文化的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型: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七條 入會資格:
(一)凡認同本會章程者,由本人向本會提出申請或由本會會員公開推薦,經本會備查,無在籍會員提出異議,即可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二)凡認同本會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團體協會,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備查,即可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職責: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
(二)了解本會最新動態,協助本會建設,可就本會重要事項提供建言,為本會發展獻策獻力;
(三)積極參與本會詩詞交流活動,向本會反映詩詞創作情況、學術資訊,並提供有關資料;
(四)經常出席本會每週活動,以真誠的心,向毛澤東點燭許願、感恩祈福;
(五)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的個人會員,充當個人會員與本會管理層之間的溝通橋樑;
(六)會員未經理事會許可,不得擅自向外代表本會。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優先參與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享有優先在本會官方網絡平臺發表有關毛澤東作品之權利;
(三)可免費獲贈或以優惠價購買本會製作的毛澤東周邊產品,如檯曆、書籍、音樂光碟等;
(四)經常出席本會活動,一年達到三分之一以上者,可受邀參加本會週年會員大會,並享有發言權和投票權;
(五)對本會發展確有突出貢獻者有受表彰獎勵或獲得適當勞務報酬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條 會籍的取消:
(一)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告知理事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與本會精神有所相違,而又不聽理事會的勸誡者,經理事會決議,其會籍將被暫時停止或取消。
第四章 組織及管理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本會有投票權的會員組成。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開,時間另訂之。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提議召開臨時特別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會員大會前應明訂議題,會議中不得討論與該議題無關事項。
(四)會員大會開會通知,應於14天前在每週活動中宣佈分發。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的委任:
1.理事會在每年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從候選人名單中選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2.理事會候選人名單應在每年會員大會二十八日前分派給有選舉權之會員,以便慎重考慮。
(三)理事會成員及其職責:
1.會長:
(A)總理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
(B)擔任理事會主席,主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例會;
(C)按各成員能力適當分派事務,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例會決議之落實情況。
2.總幹事:
(A)負責會務之監督,及活動之督促;
(B)物識有領袖質素的會員,加以訓練;
(C)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3.秘書:
(A)負責一切會議記錄,及有關書信、郵件之往來;
(B)負責本會文件和函件之起草工作;
(C)設計並郵寄本會活動及聚會之邀請函;
(D)印製各式表格、通知及會員資料卡;
(E)負責管理毛澤東詩詞研究會官方網站。
4.財務:
(A)負責記錄每週活動出席人數及清點捐獻金額;
(B)向理事會每月作財務收支報告及每年在會員大會作財務報告。
(C)和理事會一同制訂適當的財務預算;
(D)處理收支帳目及年終提供帳目以供審核。
5.宣傳組:
(A)策劃及鼓勵會員參與本會各類聚會及活動;
(B)負責各項活動聚會之拍攝及存檔等;
(C)請每一位會員填寫會員資料卡,並於平時保持聯繫;
(D)負責開展本會與內地及國際有關毛澤東團體的交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不完善之處,可由理事會修訂後提交會員大會及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同意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