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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毛澤東鐵面無私打掉七“大老虎”(3)
1933年6月26日,中央蘇區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主席團合影。右一為毛澤東。
被處以極刑的唐達仁是瑞金貪污腐敗窩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認為,舉報信沒有署名蓋章,說明裏面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重視。何叔衡認為:我們強調舉報信要簽名蓋章,主要是為方便調查核實,不能因此隨便輕易處理群眾來信。他當即部署力量進行調查。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在進展不大的情況下,又派員到群眾家裏住下,進行明察暗訪,初步查實瑞金縣蘇維埃浪費現象異常嚴重,可能還隱藏更多更為嚴重的問題。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維埃貪污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勳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1934年1月4日,《紅色中華報》第140期公布了這一處分決定。決定稱,唐達仁吞蝕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群眾退回公債、穀票等款,變賣公家物件和穀子,及隱瞞地主罰款等共34項,合計大洋2000餘元,決定將唐仁達交法庭處以極刑,並沒收其本人的財產;藍文勳對於瑞金財政的收支全未理會,唐的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檢舉,直至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時,才說出曾查出唐貪污土豪劉繩儀罰款20餘元。藍文勳隱瞞唐達仁的貪污案件,有放縱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職查辦。